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 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