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