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