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