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