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