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