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