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