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