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