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