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 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