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