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