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