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