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