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