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