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