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