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