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 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 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 其君矣。是故主 独制於天下 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 矣,贤明之主也 ,可不察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