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