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