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