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