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