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