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