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 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