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