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