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