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