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