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