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