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