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