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