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