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