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