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