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