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