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