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